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于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基本规定,我院党委结合学院师生党员的具体情况及学院工作的需要,分别在学生、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党员中设置了党支部。为了加强学院党支部建设,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支部设置
由各支部党员直接选举支部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组成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决定的问题等,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支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擅作主张或决定。同时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充分调动支部每个党员的积极性,发挥各自的作用。支委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实行集体领导,是实现党支部正确领导和顺利完成各项工作的可靠保证。
根据以上要求,学院党支部设置情况如下:
学生党支部在班级的基础上建立,一般情况下一个班级一个支部,便于管理;教师党支部在教研室的基础上建立,一般情况下一个教研室一个支部,便于开展工作;离退休党支部在原有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一般以两所一系的架构来设置叁个支部,便于组织活动。
二、党支部书记选配办法
凡我院党委所属的党支部成立或换届选举时,原则上应当通过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书记。
1.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书记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2.选举大会的主要程序
选举前,上届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召开所属支部党员大会,公布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的任职条件,提出候选人名单,向全体党员简要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
设立支部委员会的,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得票排列前两位者作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由党员再次直接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另设副书记和支部委员的分工,由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直接产生党支部书记。
选举会议设监票人和计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算选票。监票人、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特殊情况可通过口头表达的方式进行投票。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作废。
选举会议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当众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支部书记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才能当选。在支部委员选举中,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结束后,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选举结果确定新一届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拟任人选,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根据党员选举结果确定新一届党支部书记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名单上报党总支,党总支进行公示并审查同意后提交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同意后行文确认。
3.党支部书记直选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院党委要对党支部的选举进行指导和帮助,要对所属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广泛听取党员意见,进行考察,要按照“五好”标准着力建设好支部班子,配好配强支部书记。院党委要对支部书记的直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党委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在直选工作中发现有违反党章和选举原则、程序和纪律的,将按照党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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