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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管理(以下简称“毕业论文”),不断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院成立毕业论文工作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本科教务秘书及部分教师组成,学院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毕业论文工作组主要管理职责包括:、
(一)制定实施学院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学术诚信、论文选题及撰写规范的培训工作;
(叁)选派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四)组织毕业论文开题工作,明确毕业论文选题范围和工作要求;
(五)组织毕业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
(六)审核并确定毕业论文终稿,完成存档工作;
(七)组织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八)组织开展对毕业论文进行学术诚信鉴定;
(九)组织实施毕业论文院级抽检,配合完成校级及上级部门毕业论文抽检;
(十)其他需要学院完成的毕业论文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条 毕业论文工作计划、优秀毕业论文推荐、学术诚信问题处理及抽检工作情况须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报告。
二、指导教师职责
第三条 学院根据师生人数,综合考虑师生双向意愿,确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第四条 指导教师应为我校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为保持指导的连续性,原则上本科生学术导师即为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每位教师指导毕业生人数每一届一般不超过2人。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按照学校和学院实施细则要求完成有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研究方法、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
(二)对毕业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并记录,包括指导确定选题、开题、写作提纲、研究方案等环节;
(叁)督促学生按期独立完成毕业论文;
(四)就毕业论文能否进入答辩环节给出意见;
(五)督促学生根据答辩意见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并确认定稿版本。
叁、撰写要求
第六条 学院在毕业论文撰写前组织开题会,所有毕业生均需参加。开题会分组进行,每个开题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由本专业讲师(含)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可包含指导教师。开题小组对毕业论文选题和写作提纲进行评议审核。
第七条 毕业论文的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注重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具有扎实的基础性和适度的创新性。
第八条 毕业论文选题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提出,经学院开题会评议后确定,对存在的不足,开题小组应给出明确修改意见。确定后的选题原则上不得更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需开题后两周内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开题小组同意后方可更改。毕业论文选题工作应不迟于第七学期期末完成。
第九条 毕业论文写作语种为中文,字数不少于10000字。
第十条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时,应熟悉和掌握写作毕业论文所必需的资料,合理设计研究方案,对所研究的课题进行比较全面、深入、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并提出一定的独立见解,做到政治立场正确,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严密、逻辑清晰、文字通顺。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撰写规范原则上按《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T 7713.1-2006)》《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相关要求执行。如国家有关标准有更新,按更新后的标准执行。
四、答辩工作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实行全员答辩制,毕业论文答辩前应通过学术规范审核,包括查重和写作要求检查。查重由学院根据学校要求,使用学术不端监测系统等平台进行;毕业论文允许的重复率上限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执行。写作要求检查主要由指导教师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查重合格且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第十三条 学院组织成立答辩小组,就学生在答辩环节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审。每个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4 人,由本专业讲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可包含指导教师。答辩小组组长应由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本科教学、专业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原则上应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每个答辩小组设答辩秘书1 人,负责答辩记录。答辩环节包括学生陈述和回答问题,答辩小组负责对毕业论文给出答辩成绩,计分方式以实施细则为准。
五、成绩管理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成绩以等级制计,答辩小组给出的成绩为毕业论文最终的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该环节学分,不得申请毕业和学士学位。学院毕业论文的优秀率不得超过本学院当年毕业论文总数的30%。
第十五条 学院负责将毕业论文成绩按学校要求统一录入本科教学管理系统。
六、审核定稿及存档工作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成绩录入后,学生应按要求向图书馆提交毕业论文定稿电子版,归档至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位论文检索系统,定稿应为学生按照论文答辩意见修改后的最终版本。学生经指导教师、学院审核确认后,方可向图书馆提交定稿电子版。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学院按照图书馆要求,将毕业论文及指导手册纸质版归档至图书馆。存档纸质版应与定稿电子版一致。毕业论文工作中的其他文档,包括答辩记录、答辩投票等,作为本科教学档案保存4 年备查。
七、评优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开展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学院按照北京市、学校有关工作要求及本实施细则,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从通过答辩的毕业论文中评选院级优秀论文并按照不超过当年毕业论文总数5%的比例推荐参加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评选。
第十九条 入选的院级优秀毕业论文及推荐参加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评选的名单由学院公示5 个工作日。
八、质量保障工作
第二十条 学院注重加强对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和学术规范性管理工作。制定毕业论文开题、撰写、查重和答辩的时间安排和计划,定期检查毕业论文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过程性管理,对于不按要求撰写论文的,限期修改。督促指导教师按要求认真完成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并填写指导手册。
第二十一条 学院配合学校做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相关工作。对于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学院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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