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人人妻人人澡人人爽人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人才培养体系,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学生的学习志趣与专长,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政字〔202428号),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以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生成长为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接受师生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二、组织管理

    第叁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应包括教研室主任、本科教务秘书及专职辅导员等。

    第四条 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包括确定转专业工作总体时间安排和工作规程,负责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及接收人数,审核申请转出、转入学生是否符合学校管理办法、学校工作通知及学院实施细则要求,经考核后形成拟转出名单、拟接收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发布公示信息等。

    叁、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按照2023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约定,本院学生申请转专业范围限定为中共党史党建学院中国共产党历史专业。

    第六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二)品行良好,在读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三)认真学习,已修通识模块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外 语、公共数学、数据与信息技术平台课、公共体育课程无不及格课程且其中以百分制计算的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B;已修专业课成绩要求以转入学院(系)公布的要求为准;

    (四)符合转入学院(系)公布的各项条件。

    第七条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国家有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应予以退学的;

    (叁)属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但未办理退出手续的;

    (四)其他经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委员会认定不得调整专业的。

    第八条 因身体伤病(高考录取时隐瞒病史或病情的除外) 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可提交转专业申请及相关证明,经学院、书院同意,由教务处审核后,提交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委员会审议,可适当放宽成绩相关要求,但原则上以其高考成绩达到入学当年录取分数线的专业为限。

    第九条 因确有拟转入专业方面特殊专长的学生,经相关学院、书院同意并附相应特殊专长证明材料,由教务处审核后,提交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委员会审议,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学院组织不少于3名拟转入专业教授,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必要时可组织面试),综合考查申请人是否具有拟转入专业方面特殊专长。学院公示拟接收名单时,对于因特殊专长而放宽成绩要求的学生应予以标记。

    第十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转专业工作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受理转专业申请。学校专业调整、学生退役复学或休学创业后复学、学生突发伤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教务处发布年度转专业工作通知,明确转专业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及工作规程。

    第十叁条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学院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将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转出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调查,调查情况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形成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接收转专业人数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10%的比例,确定本年度拟接收人数为2人;申请转入本院的学生除需要满足学校的转专业基本条件外,全部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应不低于3.4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公布的接收人数和实施细则进行审核,确定接收考核入围名单并组织接收考核。接收考核采用综合面试的方式,基于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特点,综合评价学生是否适合转入专业学习。凡符合《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转专业条件且综合面试合格的学生,予以接收。

    第十七条 学院将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拟接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调查,调查情况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形成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所述的特殊情形的,经学生所在单位、拟转入学院同意,由教务处审核是否符合受理 条件,同意受理的,提交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委员会审议。

    第十九条 转专业名单确定后,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统一办理学籍备案手续。转专业学生在下一个学期以新专业身份学习。

    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适用其相应年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本科学习年限要求不变。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原专业已修的课程,如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类别,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可认定为转入专业相应课程学分。

    五、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院应加强转专业工作管理和内部监督。涉及转专业实施细则、接收人数、接收考核及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学院纪检工作负责人应列席会议。

    第二十叁条 学生对转专业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可向学院申诉,学院应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如学生仍有异议,也可向学校相关监督部门申诉,由学校相关监督部门依据事实给予及时回应和处理。对于转专业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工作各环节材料由学院按要求保管。保存不少于10年以备查,由专人负责。需要保存的材料包括各类会议纪要、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接收考核试卷、面试记录等。

    2024410

09

2024-10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