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介绍
王衡,中国精品人人妻人人澡人人爽人人副院长、副教授。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标兵,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示范课百人巡讲团成员,中央马工程重点教材《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编写组主要成员。曾作为主要成员荣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北京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特等奖。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等重大活动中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特别报道现场直播评论嘉宾。
黄诗竣,中国精品人人妻人人澡人人爽人人硕士研究生。
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
概念内涵的多维审视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民主参与;制度体系;治理能力;政治发展
摘 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中国式政治现代化开创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的核心范畴,科学审视“全过程”的概念内涵,既是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研究走向深化的逻辑前提,也是在实践中不断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空间的认知基础。基于“微观—中观—宏观”的单元层次维度和“规范性—经验性”的内容结构维度构成的立体式分析框架的考察表明,微观层面公民基本权利的程序规定与实质保障过程、中观层面政治制度体系的科学构建与有效运行过程、宏观层面新型政治文明的价值整合与道路拓展过程,共同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概念的丰富内涵,充分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一、当我们谈论“全过程”时,我们在谈论什么?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基于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提出的重大原创性理念。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列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明确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并从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等四个方面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专章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改革任务,强调必须“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可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已经成为以中国式政治现代化开创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的核心范畴。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由“全过程”和“人民民主”组合形成的偏正词组,在这一复合概念中,被修饰名词 “人民民主” 具有非常明确的定义,它是马克思主义对于人民民主思想的理论逻辑、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逻辑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逻辑有机统一的产物,以其崇高价值追求被誉为“社会主义的生命”。相比之下,作为修饰词的“全过程”在内涵与外延上存在进一步厘清的空间。目前学术界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的概念内涵存在的参与环节式、权利保障式、政策执行式、制度运作式和本质特征式等不同理解路径之间并不是泾渭分明、非此即彼的互斥关系。在现有研究基础上进一步厘清“全过程”的概念内涵,关键在于清晰的层次划分和体系化的内容整合。基于“微观—中观—宏观”的单元层次维度和“规范性—经验性”的内容结构维度构成的立体式分析框架进行考察,微观层面公民基本权利的程序规定与实质保障过程、中观层面政治制度体系的科学构建与有效运行过程、宏观层面新型政治文明的价值整合与道路拓展过程,共同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概念的丰富内涵。准确把握这三重维度的涵义及其内在逻辑关系,既是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研究走向深化的逻辑前提,也是在实践中不断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成长空间的认知基础。
二、“全过程”的微观维度:公民基本权利的程序规定与实质保障
政治人是政治分析的基本单位,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描述和有效解释,首先必须回溯到微观个体层次进行考察。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是框定人与人之间、个体与共同体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承认并充分保障公民在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中的合法权利,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鲜明特征与内在要求。公民基本权利覆盖面广,涵摄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人身权利等诸多方面,并且同时涉及规范性意义上的“权利规定”和经验性意义上的“权利行使”。
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宪法和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了程序性规定和法治化赋予。在政治权利方面,我国法律体系赋予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贯穿于政治体系“输入—输出”的全过程中。在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方面,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全面赋予公民劳动、休息、社会保障、受教育等权利,并且还专门就保护妇女、儿童、华侨等特定群体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作出规定。由此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律规定上贯通了政治民主和社会民主两方面的权利形式、涵盖了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两方面的权利内容。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了一整套体制机制安排,保障制度和法律规定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得以真正执行,进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政策过程和政治过程中均得到实质性体现。从作为“小循环”的政策过程看,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政策“制定—执行—反馈”的动态过程中得到落实。从作为“大循环”的政治过程看,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大民主渠道环环相扣、相互嵌套,保证了人民群众不仅能够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自己意愿的人掌握国家权力,而且能够通过多种形式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同时又能够亲自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之中。
西式民主在民主权利规定上侧重政治权利尤其是“党争民主”语境下的选举权、忽视社会经济权利;与此同时,基于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维护和对所谓“多数暴政”的防范,将民主政治参与严格限定在政治领域,导致公民权利行使呈现出“非连续性”特征。与之形成鲜明对照,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以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程序化方式明确界定和赋予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享有的广泛权利,而且通过丰富多样的民主形式和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不断提升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确保法定权利在政策运行全过程、政治体系运转的全过程中得到兑现和落实,以权利内容规定及其实现的完整性、系统性和贯通性,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从根本上超越了以“选举民主”为核心的西式民主在理论与实践上的狭隘性和虚伪性。
叁、“全过程”的中观维度:政治制度体系的科学构建与有效运行
由微观视角向中观层次拓展,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分析焦点应当从政治行动者转向政治制度。政治制度是组织政治生活、规范政治行为的一整套规则和长期稳定的安排。在“结构-功能主义”的理论视阈下,政治制度包括“制度供给”与“体系运行”两方面的内容。以“有效治理全过程”为主线,全过程人民民主涵盖“制度的体系化构建”和“制度体系的有效运行”两大过程,前者的功能在于以有效制度供给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制度基础,后者的功能在于将制度体系内蕴的优势充分激活并最终转化为优良治理绩效。
一方面,构建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是民主政治运行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良政善治的重要前提。经过长期实践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了由“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组成的科学规范、层次分明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重要政治制度之间不是单独运行、彼此割裂的,它们以根本政治制度为中心紧密衔接、相互配合,构成了民主制度运行的全过程。另一方面,决定民主质量的关键在于能否在动态治理环节中将制度内蕴的优势充分激活并成功转化为优良治理绩效。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刻把握民主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功能性定位,其制度实践不仅体现在政治民主领域,而且深入到经济民主、社会民主之中,呈现出“治理民主”参与式治理、自主性治理、多中心治理、整体性治理等典型特征,形成了“一轴多元”的治理主体,塑造了“双向互动”的治理形态,发挥出“叁治融合”治理机制的优势,推动民主价值扎根于有效治理的实践,促使制度优势带来具有实质性的治理绩效。
西式民主政治制度设计的重心在于合法性建构,即通过精巧的规则设计和制度设计,巩固资产阶级统治的正当性。然而,这套制度体系在实践中带来的不仅是“群龙无首、一盘散沙”“党争纷沓、相互倾轧”“选举前满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以及“权力间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等政治僵局,而且还有社会经济领域中的贫富悬殊、阶层固化、民族冲突、社会动荡等严重危机,政治制度内部的结构性分裂和冲突与外部的治理失效。全过程人民民主显然不拘囿于对政治合法性的单一化考量,而更看重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统一,不仅在制度设计层面建构了一整套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制度体系,而且通过对治理主体关系、治理形态、治理机制的动态化调试,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良好的治理绩效,成为?“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四、“全过程”的宏观维度:新型政治文明的价值整合与道路拓展
由中观视角进一步向宏观层次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的内涵还具有政治文明形态的深邃意蕴。对政治文明的崇尚和追求是现代政治发展的内生性动力。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政治文明是在解决生产力发展和社会交往带来的各种矛盾的过程中不断形成和完善的,政治发展的本质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社会经济基础的变革和变迁造成的社会政治形态的变化和发展。这就意味着,从深层次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过程”也是政治发展持续进步过程及其带来的新型政治文明的生发与成长过程。
政治发展的要义是诸多现代性政治价值的充分表达、有力整合与递次实现。按照政治价值的表达及其排序,全过程人民民主包含以下政治发展的过程性内涵:首先是政治一体化过程。政治一体化不单单局限于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还包括形成一体化的行政体制、司法体制、法律体制等,这是实现政治民主、形成权威性秩序以保持政治体系向高级形态稳定变迁的必要前提。其次是政治民主化过程。政治民主化意味着在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基础上,构建政治体系与社会活动的感应网络,积极动员民众参与,不断提升政治体系的代表性、开放性与包容性。再次是政治的结构化与功能化。即通过科学严谨的专业化分工,形成合理的政治结构,让政治体系在发展中逐步具备完善的政治功能,使整个政治形态在发展过程中拥有不断自我革新的能力,并通过有秩序、有计划的变革不断释放政治体系自身的活力。
聚焦于“政治发展全过程”,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开辟和坚持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核心内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动现代政治价值的合理排序与有效整合,创造了兼具秩序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等多重现实功能的政治文明新形态,超越了资本逻辑支配下“用金钱的特权代替已往的一切个人特权和世袭特权”因而“始终受到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狭窄框子的限制”的西方民主的局限。
五、结 语
民主在政治概念体系中居于统领性地位,准确界定民主的概念是构筑中国自主政治学知识体系大厦的基石,也是提升我国民主国际话语权的关键,更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认知前提。在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概念表述进行长期探索的基础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原创性概念,“全过程”不仅与“人民民主”共同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价值模式,而且科学精准地概括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模式。
从微观层面看,规范性意义上的“全过程”表现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我国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政治权利以及内容更加广泛的社会经济权利的程序性规定和法治化赋予,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奠定了前置性条件;经验性意义上的“全过程”则表现为作为“小循环”的政策过程和作为“大循环”的政治过程共同构成了公民政治参与的基础框架,使公民基本权利通过民主参与的机制化安排和过程性保障得以实现。从中观层面看,规范性意义上的“全过程”表现为兼具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社会民主的民主制度体系的全方位供给和整体性衔接;经验性意义上的“全过程”则是在有效制度供给的前提下,通过制度体系的有效运行顺利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绩效,实现民主过程与成果、程序与实质的统一。从宏观层面看,规范性意义上的“全过程”表现为通过对权威、民主、法治等政治价值的现代性表达和合理化排序擘画政治发展的应然性前景;经验性意义上的“全过程”则表现为开辟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叁者有机统一的政治发展道路,并在实践中不断调试和优化,实现秩序化、民主化与法治化的协同推进。
总之,“全过程”具有丰富的内涵,以实现公民权利为核心的“民主参与全过程”、以发挥制度体系优势为核心的“有效治理全过程”和以实现“叁统一”为核心的“政治发展全过程”,从权利的规定与保障、制度的供给与运转、发展的目标与实现等多个角度,充分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性、真实性、系统性、有效性、科学性、连续性等优势。事实表明,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一个新概念,也是一个好概念,它不仅为讲好中国民主的故事提供了坚实的概念支撑,而且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发展更加广泛、更加真实、更加管用的民主政治提供了理念引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必须以更加完善的体系化建构和更加透彻的学理化分析深入阐发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富内涵,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实践中进一步拓展其发展空间,不断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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