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5日)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学院对报考本学院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推免生复试接收工作是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推免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为做好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依据《》,制定本实施细则。
我院拟接收推免生的专业是:马克思主义哲学(010101)、政治经济学(020101)、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030201)、中共党史(03020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0302J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1)、马克思主义发展史(03050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3)、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030504)、思想政治教育(030505)、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030506)、当代中国史(0602Z1)。
我院2016年拟录取推免生40人左右,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生源质量情况和复试情况予以调整。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始终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小组由6人组成,马克思主义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工作参加者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具有专业职称的教师、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复试对象须是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推荐的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占申请者所在院校的推荐免试生名额,不占我校推荐免试生名额,占我校各院系招生规模数。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
第六条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申请人须是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6分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
3、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如对专业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着作,且达到较高水平的;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的;或参加专业领域全国学术活动获奖的;或在境外知名大学学习一年以上的,则可适当放宽申请要求。
4、核心课程考核成绩为优异,对于有专业研究潜力和学业进步潜力的学生,将作为重点考核和选拔对象。
5、根据教育部规定,推荐免试生免初试,不免复试。所有接收的推免生均须参加并通过我校组织的复试。
6、本校推免生首先应符合《中国人民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拟申请我校的外校推免生(含已参加我院自行组织的优秀大学生夏令营的学生),须完成“双系统报名”,方视为有效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2015年9月25日上午8点前,外校推免生在我校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申请志愿。网址:。
(2)2015年9月28日—10月4日,推免生(含外校及本校生源,下同)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申请,确认推免资格及志愿。网址:&苍产蝉辫;/。
2、我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本校推免生及外校推免生复试名单,确定推免生报到、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复试安排,复试名单与复试安排于10月8日前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我校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内给进入复试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须于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复试无效。
3、我校研究生院开通推免生网上支付复试费系统,进入复试名单的推免生于10月10日前缴纳复试费、下载复试通知。
4、我院依据《》和《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在10月11日前后组织推免生复试工作(其中10月11日上午全校统一笔试)。
5、各学院须在复试时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每学期按期注册的学生证;
(2)本科前叁学年成绩单,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应级别外语类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发表的论文或文章复印件;
(5)对于外校推免生,还须审核《申请免试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中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注意:请完整提交学分绩、专业学分绩排名、专业综合排名、班级学分绩排名、班级综合排名等信息,须加盖所在学院及学校教务处公章)。
6、复试内容包括: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含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3)跨一级学科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须在复试时加试一门专业课,满分100分。
笔试: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业的命题小组命制笔试试题。
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所有考生进行闭卷考试。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组织集体评卷,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成绩。笔试地点报到时通知考生。
面试: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业的教师组成每组不少于5人的若干个面试小组(其中有1人为组长);
考试时考生依次按答题时限回答问题,全部问题回答结束后再由面试教师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发问;
工作人员要以笔录形式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每一位面试教师通过逐项给分的方式独立给出各自的成绩,经面试小组工作人员加权计算,得出面试成绩。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技术性复审后,将考生笔试复试成绩,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听力成绩相加,得出复试总成绩,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具体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
复试笔试科目 |
跨学科加试科目 |
马克思主义哲学 |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 |
哲学综合知识 |
政治经济学 |
政治经济学 |
经济学说史 |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中共党史 |
中共党史 |
中国近现代史(1840-1949)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思想政治教育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
中国近现代史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当代中国史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
中国近现代史(1840-1949) |
第八条 复试题目的命制要有利于实现考试功能,有利于给考生提供表现基本能力的机会和条件,有利于使具备继续学习深造潜力的学生脱颖而出。
(1)笔试:
笔试测试内容涉及考生所报专业的学科基本知识,重点测试考生综合运用这些学科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检测学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学科基础和潜在能力为主。
(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听力和口试):
专业面试测试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知识,重点测试考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测考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专业基础和能力。
综合素质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深造需要的一般素养(与具体学科专业知识无直接关联的一般修养和能力)。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重点测试考生基本的听力、语音、逻辑表达、交流沟通以及词汇量等是否具备基本的外语应用能力。
第九条 接收程序
1、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在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复试成绩。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的学业情况和复试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名单。
2、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内给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3、研究生院汇总整理经推免生回复确认的接收名单,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报告,并按教育部要求进行数据上报、公示工作。最终的录取接收结果需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方可确定。
4、新生入学前,研究生院组织对已接收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申请材料不真实的,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日起施行。本实施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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